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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 南京晓庄学院顶山实小大新校区开学前校园文化提升货物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0万元
5、最高限价:
包1(南京晓庄学院顶山实小大新校区标识标牌采购):122.8 万元(响应报价超过者按无效响应处理)
包2(南京晓庄学院顶山实小大新校区氛围营造小品采购):205.8万元(响应报价超过者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
包1: 南京晓庄学院顶山实小大新校区标识标牌采购
包2: 南京晓庄学院顶山实小大新校区氛围营造小品采购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采购分包1、包2采购,潜在供应商须根据所投包分别制作、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上述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提供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 3月14 日至2024年 3 月21 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工本费:100元/包,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开始时间:2024年3月26 日9: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 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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