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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汉江能源公司南漳清河风光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汉江能源公司南漳清河风光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2023年9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号),南漳清河管理区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符合示范工程中技术创新类第8条“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的申报条件。
南漳清河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包括6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40MW风力发电项目以及50MW/4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其中,60MW渔光互补项目位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清河农场一带,用地性质为坑塘水面,总占地面积约1430亩, 4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中北部,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和林地(不涉及天然林),两个项目拟共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水镜变110kV侧,外送距离约8公里,同时,配套建设一座50MW/4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上述项目规模可能根据省能源局要求,作出调整。
2.2采购内容: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作要求,编制湖北能源南漳清河管理区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配合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湖北省能源局申报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
2.3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能源局公布本次试点示范工程结果为止。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3.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行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在报价单位2023年期间的社保证明;
3.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1项业绩:①通过审批的5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试点示范工程(国家级)报告编制咨询服务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通过验收的5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试点示范工程(国家级)报告编制咨询服务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5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试点示范工程(国家级)报告编制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④以可研报告出版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工程5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咨询服务业绩 (提供合同及可研报告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和期限内;
3.5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7日 12 时(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3 月 9 日 12 时(北京时间)。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汉江能源公司南漳清河风光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2023年9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号),南漳清河管理区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符合示范工程中技术创新类第8条“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的申报条件。
南漳清河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包括6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40MW风力发电项目以及50MW/4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其中,60MW渔光互补项目位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清河农场一带,用地性质为坑塘水面,总占地面积约1430亩, 4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中北部,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和林地(不涉及天然林),两个项目拟共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水镜变110kV侧,外送距离约8公里,同时,配套建设一座50MW/4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上述项目规模可能根据省能源局要求,作出调整。
2.2采购内容: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作要求,编制湖北能源南漳清河管理区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配合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湖北省能源局申报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
2.3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能源局公布本次试点示范工程结果为止。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3.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行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在报价单位2023年期间的社保证明;
3.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1项业绩:①通过审批的5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试点示范工程(国家级)报告编制咨询服务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通过验收的5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试点示范工程(国家级)报告编制咨询服务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5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试点示范工程(国家级)报告编制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④以可研报告出版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工程5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咨询服务业绩 (提供合同及可研报告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和期限内;
3.5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7日 12 时(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3 月 9 日 12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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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邮箱:cuijian@dlzb.com
QQ:306129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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