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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3-440605-04-01-21216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向道路工程(广三高速至广佛肇轻轨段)(一标)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向道路工程(广三高速至广佛肇轻轨段)(一标) | |||
标段(包)名称 |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向道路工程(广三高速至广佛肇轻轨段)(一标)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9334.42000万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广佛肇工业园内,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路线南起于广三高速规划横三路,北止于三赢项目西侧道路。路线全长约600m,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 50km/h,标准段路幅宽度为40m,双向六车道。 | |||
招标内容 |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300 | |||
最高投标限价 (单位:元) |
37678956.0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 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签字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 6.2 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职称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款)。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为该人员正常缴纳的社保,补缴等非正常方式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完)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施工建安费为人民币 3200万元或以上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7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 7.1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扫描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为该人员正常缴纳的社保,补缴等非正常方式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8.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至少1项单项合同施工建安费为人民币3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在该业绩中的施工工作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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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2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有关栏目 。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19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12日 09时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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