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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濂江河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远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就该项目的监理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远县境内。
2.2招标规模:工程等别为Ⅴ等,治理段河道总长度22.34km,工程主要内容为护岸工程以及附属设施工程等;新建护岸总长21.26km(其中块石固脚+干砌石护岸长17.80km,抛石固脚+干砌石护岸长2.20km,草皮护坡长1.26km);新建22座下河埠头。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约为5302.20 万元。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监理工作内容等。
2.4 招标金额: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为53021626.47元,施工监理招标控制费率为施工招标中标价的1.0%;
2.5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计划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工期550 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 应当具有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本项目开标当月前 6 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3)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5)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 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7)拟上岗监理人员均应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水利行业监理员上岗证书; 本项目应配备5人现场监理人员,其中总监1人、水利监理工程师2人(水利类专业)、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员2人(水利类专业)。
(8)拟投入监理人员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次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 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03月03日止在(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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