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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C53*
(二)项目名称:砚山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四)预算金额:130万元/年
(五)结算方式: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食品(食材)整体折扣率(%)”进行报价,实际结算单价=最高单价限价×折扣率。
(六)采购需求:每日三餐食品采购及配送,包括:粮食、蔬菜、肉类、蛋、豆制品、食油、其他配料等配送,每日配送次数及配送清单由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本次项目为服务招标,实际供货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实际供货情况为准。
(七)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
(八)服务期限:具体服务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九)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次日开始配送、验收并交付使用。
(十)配送地点:砚山县看守所(地址:砚山县盘龙乡看守所食堂)、砚山县拘留所(地址:砚山县盘龙乡拘留所食堂)。
付款方式及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有效证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企业须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年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说明即可)。
②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说明即可)。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直接接触食材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一)项目编号:ZC53*
(二)项目名称:砚山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四)预算金额:130万元/年
(五)结算方式: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食品(食材)整体折扣率(%)”进行报价,实际结算单价=最高单价限价×折扣率。
(六)采购需求:每日三餐食品采购及配送,包括:粮食、蔬菜、肉类、蛋、豆制品、食油、其他配料等配送,每日配送次数及配送清单由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本次项目为服务招标,实际供货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实际供货情况为准。
(七)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
(八)服务期限:具体服务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九)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次日开始配送、验收并交付使用。
(十)配送地点:砚山县看守所(地址:砚山县盘龙乡看守所食堂)、砚山县拘留所(地址:砚山县盘龙乡拘留所食堂)。
付款方式及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有效证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企业须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年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说明即可)。
②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说明即可)。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直接接触食材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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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邮箱:cuijian@dlzb.com
QQ:306129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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