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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
1.2工程规模:造价约233.41万元;
1.3工 期:4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且备案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不计息(如该项目被相关部门通知复审,最终结算价以复审价为准,质保期结束与复审价出具两个条件同时成就方符合付款条件)。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华冠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7月(含)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2月18日下午17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21日09时30分;
1.1工程地点:宿豫区;
1.2工程规模:造价约233.41万元;
1.3工 期:4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且备案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不计息(如该项目被相关部门通知复审,最终结算价以复审价为准,质保期结束与复审价出具两个条件同时成就方符合付款条件)。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华冠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7月(含)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2月18日下午17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21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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