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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4-B024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262.61万元 最高限价:1262.6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到 2024年02月09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255.36 | 255.36 | 餐饮服务 | 第一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一号二号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2包 | 否 | 59.85 | 59.85 | 餐饮服务 | 第二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看守所拘留所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3包 | 否 | 168 | 168 | 餐饮服务 | 第三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看守所拘留所押犯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4包 | 否 | 51.3 | 51.3 | 餐饮服务 | 第四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开发区所、丰年村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5包 | 否 | 83.7 | 83.7 | 餐饮服务 | 第五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6包 | 否 | 56.25 | 56.25 | 餐饮服务 | 第六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张贵庄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7包 | 否 | 83.25 | 83.25 | 餐饮服务 | 第七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8包 | 否 | 77.85 | 77.85 | 餐饮服务 | 第八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金钟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9包 | 否 | 48.15 | 48.15 | 餐饮服务 | 第九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东丽湖所、华新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10包 | 否 | 80.55 | 80.55 | 餐饮服务 | 第十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华明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11包 | 否 | 30.6 | 30.6 | 餐饮服务 | 第十一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金桥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12包 | 是 | 57.6 | 57.6 | 餐饮服务 | 第十二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13包 | 否 | 36 | 36 | 餐饮服务 | 第十三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钢管所、无瑕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14包 | 否 | 174.15 | 174.15 | 餐饮服务 | 第十四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包括交警支队食堂、华明大队食堂、军粮城大队食堂、张贵庄大队食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到 2024年02月09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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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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