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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选聘1家服务商每月为各支行所有摄像机系统、防护罩、录像机、监视器、云台/镜头控制器、视频矩阵、多画面处理器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提供应急排除故障;设备维修更换;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安防设备操作技术培训,熟悉了解安防知识等服务。
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最高限价:14.5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在上海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提供注册地点为上海的营业执照或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个为金融机构类似或近似监控维保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机构的不同案例不重复计算)。
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5) 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招标人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打印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8)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1)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12)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4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每日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拟选聘1家服务商每月为各支行所有摄像机系统、防护罩、录像机、监视器、云台/镜头控制器、视频矩阵、多画面处理器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提供应急排除故障;设备维修更换;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安防设备操作技术培训,熟悉了解安防知识等服务。
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最高限价:14.5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在上海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提供注册地点为上海的营业执照或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个为金融机构类似或近似监控维保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机构的不同案例不重复计算)。
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5) 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招标人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打印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8)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1)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12)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4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每日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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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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