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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749200.00 元,其中:A包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钢城区道路绿地区域捡拾项目A包 595300.00 元, B包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钢城区道路绿地区域捡拾项目B包 153900.00 元。
采购需求: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钢城区道路绿地区域捡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选择是否续签,最多可续签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相关服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外地企业查询当地网站)”网站(www.creditsd.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②供应商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3-19 09:00至2024-03-25 17: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03-29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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