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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08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080000.00元;
6.采购需求:档案工作:负责新生档案的收集整理、页码校对、智能编目、智能归目、整理卷宗、装订卷宗等工作,主要包括诉讼专业档案、行政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各类档案封印、装盒、上架、交接整理、库房管理、档案咨询等相关工作。扫描工作: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完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智能编目、智能归目、卷宗电子化处理等工作。其他工作:按照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进行;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含)以上政府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0年至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具有近一年(2023年3月-2024年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③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03月04日08时30分至 2024年03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确认参加本项目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6时00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08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080000.00元;
6.采购需求:档案工作:负责新生档案的收集整理、页码校对、智能编目、智能归目、整理卷宗、装订卷宗等工作,主要包括诉讼专业档案、行政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各类档案封印、装盒、上架、交接整理、库房管理、档案咨询等相关工作。扫描工作: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完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智能编目、智能归目、卷宗电子化处理等工作。其他工作:按照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进行;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含)以上政府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0年至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具有近一年(2023年3月-2024年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③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03月04日08时30分至 2024年03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确认参加本项目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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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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