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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招标编号:DQSH-DLGK2024-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2次)),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服务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聚丙烯作业区。
服务内容:对两个作业区三个厂区废水、有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土壤、噪声、地下水及环境空气等进行环境监测。
服务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付款方式:2024年12月份收到乙方同等金额的发票后支付80%合同金额的检测费,2025年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60日内收到乙方同等金额的发票后支付20%合同金额检测费。
招标最高限价45万元。
报价包含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预处理)、分析检测、数据处理、报告编制费、6%税费(税率发生变化时,按照原税率不含税价格调整新税率的含税价格)、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2024年环境监测费用,除监测计划中所列的检测项目外,招标人未列入监测计划中的临时增加的项目、装置试运行所需检测项目,招标人不再单独招标,也不再增加费用,均由中标方进行监测,费用包括在中标的检测费用之中。但原则上增加的检测项目不超过监测计划所列项目的10%。
项目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祁颖 联系方式:0459-6291707。
2.2招标范围
环境监测项目选择依据: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HJ1209-2021)、《地下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自行监测相关要求,结合厂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监测技术方案。检测项目、频次详见附件1《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监测技术方案》。
其中,初期雨水排放口的PH、COD、氨氮、石油类、SS,聚丙烯作业区、化工作业区含油污水COD、PH、SS,乙腈含氰污水COD、PH,由外委的质检中心检验,不包含在外委监测项目中。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024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3.1 中标方依据招标方监测方案并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监测,对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检测、数据处理评价和监测报告等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中标方需要严格执行监测计划开展现场检测。
2..2 中标方按合同要求以纸质形式及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有CMA标识的环境检测报告,电子版同步发到指定邮箱,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3.3 配合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审查环境监测报告。
2.3.4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需要开展的其它相关工作。
2.3.5技术服务期间,中标人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听从甲方属地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出现违章现象接收甲方属地单位的考核。因中标人在甲方装置现场违纪违规致使甲方受到大庆石化公司通报批评投标人须向投标人缴纳1000元资金作为违约考核,甲方如因中标人受到大庆石化公司考核,中标人须向甲方缴纳考核金额三倍的资金作为违约考核。中标人累计三次受到大庆石化公司通报批评或二次受到大庆石化公司考核,招标人将与投标人解除合同。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 投标人现场人员力量不足时,投标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无偿补充现场服务人员,以保证及时完成工作。
2.4.2 对炼化企业装置工艺熟悉,具有专业风险识别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能力,以消除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隐患;检测人员能够通过大庆石化公司入厂安全培训,人员入厂及检测仪器入厂均由招标方协助安排入厂;采样设备应自带电源且具有相应防爆合格资质,设备其它方面要符合石化行业的安全要求;自备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符合LA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本项目监测方案需检测的监测因子,投标方资质认证的监测因子应达到本项目监测因子的90%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和附表扫描件,附表中要标清本项目的监测因子)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3.4人员要求:本项目需要投入骨干技术人员4名及以上(提供身份证、开标前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有效公章及体现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它技术人员至少2名具有环境类或化工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项环境监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和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现场查询)
3.7 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将被否决;开标当日被大庆石化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2-27 10:00:00至2024-03-04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2次)),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服务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聚丙烯作业区。
服务内容:对两个作业区三个厂区废水、有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土壤、噪声、地下水及环境空气等进行环境监测。
服务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付款方式:2024年12月份收到乙方同等金额的发票后支付80%合同金额的检测费,2025年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60日内收到乙方同等金额的发票后支付20%合同金额检测费。
招标最高限价45万元。
报价包含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预处理)、分析检测、数据处理、报告编制费、6%税费(税率发生变化时,按照原税率不含税价格调整新税率的含税价格)、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2024年环境监测费用,除监测计划中所列的检测项目外,招标人未列入监测计划中的临时增加的项目、装置试运行所需检测项目,招标人不再单独招标,也不再增加费用,均由中标方进行监测,费用包括在中标的检测费用之中。但原则上增加的检测项目不超过监测计划所列项目的10%。
项目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祁颖 联系方式:0459-6291707。
2.2招标范围
环境监测项目选择依据: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HJ1209-2021)、《地下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自行监测相关要求,结合厂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监测技术方案。检测项目、频次详见附件1《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监测技术方案》。
其中,初期雨水排放口的PH、COD、氨氮、石油类、SS,聚丙烯作业区、化工作业区含油污水COD、PH、SS,乙腈含氰污水COD、PH,由外委的质检中心检验,不包含在外委监测项目中。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024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3.1 中标方依据招标方监测方案并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监测,对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检测、数据处理评价和监测报告等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中标方需要严格执行监测计划开展现场检测。
2..2 中标方按合同要求以纸质形式及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有CMA标识的环境检测报告,电子版同步发到指定邮箱,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3.3 配合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审查环境监测报告。
2.3.4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需要开展的其它相关工作。
2.3.5技术服务期间,中标人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听从甲方属地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出现违章现象接收甲方属地单位的考核。因中标人在甲方装置现场违纪违规致使甲方受到大庆石化公司通报批评投标人须向投标人缴纳1000元资金作为违约考核,甲方如因中标人受到大庆石化公司考核,中标人须向甲方缴纳考核金额三倍的资金作为违约考核。中标人累计三次受到大庆石化公司通报批评或二次受到大庆石化公司考核,招标人将与投标人解除合同。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 投标人现场人员力量不足时,投标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无偿补充现场服务人员,以保证及时完成工作。
2.4.2 对炼化企业装置工艺熟悉,具有专业风险识别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能力,以消除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隐患;检测人员能够通过大庆石化公司入厂安全培训,人员入厂及检测仪器入厂均由招标方协助安排入厂;采样设备应自带电源且具有相应防爆合格资质,设备其它方面要符合石化行业的安全要求;自备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符合LA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本项目监测方案需检测的监测因子,投标方资质认证的监测因子应达到本项目监测因子的90%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和附表扫描件,附表中要标清本项目的监测因子)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3.4人员要求:本项目需要投入骨干技术人员4名及以上(提供身份证、开标前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有效公章及体现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它技术人员至少2名具有环境类或化工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项环境监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和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现场查询)
3.7 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将被否决;开标当日被大庆石化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2-27 10:00:00至2024-03-04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6240198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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