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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临时堆场租赁、保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文昌风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位于海南省东部文昌市境内木兰头的东南方海岸,距海口市城区约70km,距文昌市约75km。境内公路四通八达,每个乡镇均通车。向西、向南均可接通海榆东线和东线高速公路。西北角直至东南角 的环海地区,海运更是方便。
华能文昌风电厂现有34台风机总装机容量为52.5MW,是海南省“十一·五”重点工程,于2008年底建设完成并网发电。其中31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SL-1500,由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制造;2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XE96BF-2000和1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XE82BF-2000,由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原湘电风能)制造。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母线,经1台容量63MVA主变压器接入110kV单母线,再经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东坡变电站。
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拟拆除原有除27#、33#风机外的32台风机,在拆除风机点位处选址新建16台6.25MW抗台型风机,风电场总容量增至104MW。并将原生产楼内所有电气设备拆除,在原升压站东南角空地处新建生产区,使得升压站生产和生活分开,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新建生产区。风机通过埋地新敷设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生产区内的35kV母线,新建1台容量为120MVA主变压器升至110kV,经改造原有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110kV东坡变电站。
项目拟租赁临时堆场,用于旧设备、设施的统一放置和保管。
2.2 服务地点:华能文昌风电厂。
2.3 采购内容:负责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拆除设备堆放场地的租赁及保管包括但不限于:
2.3.1 负责提供在华能文昌风电厂周边15公里范围内单块面积不小于36亩临时堆场场地,用于项目拆除设备的统一堆放,临时堆放场地的手续应合法,应为自有土地或合法租赁,所提供的场地应符合临时堆场用途的相关规定,该临时堆放场地应取得相关许可手续,且两年内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2.3.2 提供的场地应平整,具备转运车辆和吊装车辆的正常通行和作业。
2.3.3 提供的场地应具备临时房屋、水、电、照明、围栏、警示标志、安防、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
2.3.4 负责场地设备设施的安保24小时安保巡查和监控。
2.3.5 协助业主做好物品的出入场管理。
(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4 服 务 期:场地具备存放条件,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暂时定1年。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保管期间所有财务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本项目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后生效。如上述生效条件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两项类似物业或仓储或安保服务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元/年以上)。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27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09时00分;
本华能海南公司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临时堆场租赁、保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文昌风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位于海南省东部文昌市境内木兰头的东南方海岸,距海口市城区约70km,距文昌市约75km。境内公路四通八达,每个乡镇均通车。向西、向南均可接通海榆东线和东线高速公路。西北角直至东南角 的环海地区,海运更是方便。
华能文昌风电厂现有34台风机总装机容量为52.5MW,是海南省“十一·五”重点工程,于2008年底建设完成并网发电。其中31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SL-1500,由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制造;2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XE96BF-2000和1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XE82BF-2000,由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原湘电风能)制造。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母线,经1台容量63MVA主变压器接入110kV单母线,再经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东坡变电站。
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拟拆除原有除27#、33#风机外的32台风机,在拆除风机点位处选址新建16台6.25MW抗台型风机,风电场总容量增至104MW。并将原生产楼内所有电气设备拆除,在原升压站东南角空地处新建生产区,使得升压站生产和生活分开,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新建生产区。风机通过埋地新敷设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生产区内的35kV母线,新建1台容量为120MVA主变压器升至110kV,经改造原有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110kV东坡变电站。
项目拟租赁临时堆场,用于旧设备、设施的统一放置和保管。
2.2 服务地点:华能文昌风电厂。
2.3 采购内容:负责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拆除设备堆放场地的租赁及保管包括但不限于:
2.3.1 负责提供在华能文昌风电厂周边15公里范围内单块面积不小于36亩临时堆场场地,用于项目拆除设备的统一堆放,临时堆放场地的手续应合法,应为自有土地或合法租赁,所提供的场地应符合临时堆场用途的相关规定,该临时堆放场地应取得相关许可手续,且两年内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2.3.2 提供的场地应平整,具备转运车辆和吊装车辆的正常通行和作业。
2.3.3 提供的场地应具备临时房屋、水、电、照明、围栏、警示标志、安防、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
2.3.4 负责场地设备设施的安保24小时安保巡查和监控。
2.3.5 协助业主做好物品的出入场管理。
(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4 服 务 期:场地具备存放条件,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暂时定1年。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保管期间所有财务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本项目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后生效。如上述生效条件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两项类似物业或仓储或安保服务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元/年以上)。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27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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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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