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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鬲津河二期改造)已由平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润源水质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PYG*
2.建设地点:平原县境内
3.建设规模:平原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鬲津河二期改造),改造范围南起光明西大街,北至兴工西街,长度约1030米,设计总面积约152817平方米,其他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48165531.10 元。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按照省住建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鲁建建管字14号)的要求,“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单位也可参与投标,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含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④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⑤被主管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且被限制投标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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