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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ZX-2024FW-01项目名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17-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6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医用气体供应服务):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医用气体供应服务3(年)详见采购文件 3,6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采购预算使用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和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气体供应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须为中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条款所称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明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医用气体供应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站及中****国政府采购(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3)投标人如为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为医用气体合法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双方均属于气体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4)投标人如为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双方均属于气体生产厂家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5)所供医用氧的生产厂家须持有省级或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如投标人为医用氧代销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医用氧的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须确定牵头方(主办方)、协办方,且联合体牵头方(主办方)及协办方数量合计不超过2家,且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1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第2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方(主办方)、协办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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