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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2024建立省分行律师库项目(招标人编号:PSBCGD-2024-007、招标代理编号: ZJZB-2024-11103),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人,为省分行及20家二级分行建立律师库,本次建立律师库事项,仅代表乙方取得入库资格,具体选聘规则由甲方使用单位结合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甲方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并执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1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及入库律所数量如下:
注:本项目每个标包不兼投不兼中(即每个投标人(含分支机构)只能投标、中标其中1个标包),如投标人(含分支机构)投标多个标包,则只接受所投标包号最前的标包(例:投标人同时投标标包1、标包2、标包3,只接受标包1的投标文件,其余标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2.3 项目预算:本次采购律师事务所入库仅取得在库资格,在采购环节不涉及费用预算。
2.4 资金来源: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辖内各二级分行出资。
2.5 合同签署:本次入库不签订合同,仅发送入库中标通知书。在乙方中标后,与中标标包分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再就具体法律服务事项与甲方使用单位签订合同。
2.6 入库有效期:本次采购入库有效期为3年,律师事务所准入资格基础期限为1年,年末动态考评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自动续期1年入库资格;考评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调整出库。3年期满,由其管理分行通知律师事务所是否延期1年,顺延次数不超过2次,即律师事务所在库时间最长为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包)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2 投标人在最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须提供上述平台信息查询截图。
注:如投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截图的,则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并承诺不存在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所述情况进行核查,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要求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判决书/裁定书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入围/入库通知书复印件作证明)。
3.4 投标人在邮储总行要求不得参加律所选聘名单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需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复印件。
3.6利害关系:
3.6.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6.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详见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况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3.8.1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2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6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10时30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2024建立省分行律师库项目(招标人编号:PSBCGD-2024-007、招标代理编号: ZJZB-2024-11103),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人,为省分行及20家二级分行建立律师库,本次建立律师库事项,仅代表乙方取得入库资格,具体选聘规则由甲方使用单位结合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甲方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并执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1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及入库律所数量如下:
标包号 | 对应分行 | 中标人(入库律所)数量(家) |
标包1 | 省分行 | 8 |
标包2 | 广州分行 | 8 |
标包3 | 河源分行 | 7 |
标包4 | 东莞分行 | 5 |
标包5 | 佛山分行 | 5 |
标包6 | 江门分行 | 5 |
标包7 | 梅州分行 | 5 |
标包8 | 惠州分行 | 4 |
标包9 | 珠海分行 | 4 |
标包10 | 肇庆分行 | 4 |
标包11 | 揭阳分行 | 4 |
标包12 | 清远分行 | 4 |
标包13 | 韶关分行 | 4 |
标包14 | 汕尾分行 | 4 |
标包15 | 中山分行 | 4 |
标包16 | 云浮分行 | 4 |
标包17 | 潮州分行 | 3 |
标包18 | 茂名分行 | 3 |
标包19 | 汕头分行 | 3 |
标包20 | 阳江分行 | 3 |
标包21 | 湛江分行 | 3 |
合计 | -- | 94 |
2.3 项目预算:本次采购律师事务所入库仅取得在库资格,在采购环节不涉及费用预算。
2.4 资金来源: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辖内各二级分行出资。
2.5 合同签署:本次入库不签订合同,仅发送入库中标通知书。在乙方中标后,与中标标包分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再就具体法律服务事项与甲方使用单位签订合同。
2.6 入库有效期:本次采购入库有效期为3年,律师事务所准入资格基础期限为1年,年末动态考评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自动续期1年入库资格;考评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调整出库。3年期满,由其管理分行通知律师事务所是否延期1年,顺延次数不超过2次,即律师事务所在库时间最长为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包)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2 投标人在最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须提供上述平台信息查询截图。
注:如投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截图的,则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并承诺不存在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所述情况进行核查,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要求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判决书/裁定书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入围/入库通知书复印件作证明)。
3.4 投标人在邮储总行要求不得参加律所选聘名单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需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复印件。
3.6利害关系:
3.6.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6.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详见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况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3.8.1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2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6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10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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