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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一期(新阳路与大庆路交口北侧厂房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项目编号:FY2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一期(新阳路与大庆路交口北侧厂房新建)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予以备案的函》(阜开投促审〔202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181亩,总建筑面积约20万㎡,包含生产车间、综合服务楼、宿舍、变电所及门卫等,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等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地质勘探等所有与该项目建设内容有关勘察设计。产业方向为电子信息与光电产业。
2.3 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勘测内容具体勘察工作内容包括各地块红线范围内勘察及后续服务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规划批复,要求中标人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分批次进场勘察。
针对本次设计,应承担以下工作:1、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深化及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防雷、室内装饰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包括景观绿化、道路、围墙、运动场、室外照明等)及室外各类管线与管线综合,智慧化设计(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综合布线、能耗监测系统以及甲方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光伏发电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
(2)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如有)、基坑支护、钢结构、减隔震、幕墙、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雨水收集系统、污废水处理、标志标线标牌、高低压配电、燃气、光伏发电等。规划设计应考虑燃气管道接入路径。
(3)满足国家及安徽省、阜阳市本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及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按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建筑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工作。
3.全方位配合勘察测绘工作,提供满足勘测测绘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包括提供勘察布点图等资料。
4.提供足额份数的文件资料,包括提供必要电子版资料和纸质版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5.满足报规及报建需求,并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规、报建、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资料及设计图纸,由投标人承担相关配合费用以及各类评审费用(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
2.5其他:勘测及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6日9 时00分
(项目编号:FY2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一期(新阳路与大庆路交口北侧厂房新建)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予以备案的函》(阜开投促审〔202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181亩,总建筑面积约20万㎡,包含生产车间、综合服务楼、宿舍、变电所及门卫等,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等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地质勘探等所有与该项目建设内容有关勘察设计。产业方向为电子信息与光电产业。
2.3 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勘测内容具体勘察工作内容包括各地块红线范围内勘察及后续服务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规划批复,要求中标人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分批次进场勘察。
针对本次设计,应承担以下工作:1、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深化及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防雷、室内装饰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包括景观绿化、道路、围墙、运动场、室外照明等)及室外各类管线与管线综合,智慧化设计(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综合布线、能耗监测系统以及甲方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光伏发电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
(2)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如有)、基坑支护、钢结构、减隔震、幕墙、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雨水收集系统、污废水处理、标志标线标牌、高低压配电、燃气、光伏发电等。规划设计应考虑燃气管道接入路径。
(3)满足国家及安徽省、阜阳市本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及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按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建筑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工作。
3.全方位配合勘察测绘工作,提供满足勘测测绘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包括提供勘察布点图等资料。
4.提供足额份数的文件资料,包括提供必要电子版资料和纸质版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5.满足报规及报建需求,并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规、报建、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资料及设计图纸,由投标人承担相关配合费用以及各类评审费用(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
2.5其他:勘测及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6日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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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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