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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0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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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已由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鼓行审备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_鼓楼区 郑和中路118号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使用区域为长江国际航运中心1-3H地块3层、10层、11层、12层。装饰装修设计总建筑面积约5992㎡。3层为就餐层,主要空间有员工食堂、4个包间、厨房后场等其他配套辅助用房,面积为1411.16㎡。10层、11层为办公区,主要空间有领导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等,面积约3054㎡。12层为开标办公区,主要空间有开标室、洽谈室、办公室等,1527㎡。
2.1.3 合同估算价: 217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3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3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7月13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设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①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报审)及所有专业、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如有)、专项方案及相关配套服务;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查、报审;③前期报建;④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⑤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的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附属工程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与第(2)项有关的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如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4)上述工作的协调和管理;(5)配合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的招标、采购以及总承包服务和管理。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992平方米,合同估算价2200万元。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承担。(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承担。(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社保要求: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则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由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包含但不限于①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②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6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5.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7.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
8.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9.绿色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0.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4%、5%、6%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6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1)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2)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3)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4)暖通专业人员(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5)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6)造价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7)安全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0.2分。 注:人员的认定以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为准,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一个专业、一人多证、或一本证书有多专业的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满分2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6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3-11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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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773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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