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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光储充一体化超级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光储充一体化超级充电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636.5KW储能电能变换系统柜一套,直流户外一体柜(液冷终端(双枪,液冷枪+风冷枪))2台,直流户外一体柜(普通终端(双枪,双风冷枪))1台,200KWh电池系统一台,低压配电系统箱一套,太阳能集热装置一套,该系统能满足2台车同时超充,6台车同时快充,一把枪具备V2G放电功能。储能系统能实现削峰填谷,储能电池电能可通过DC/DC模块电能转换直接到车端,同时可接入光伏30KWp。投标人须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预计项目总预算为130.66万元,详见下表:
2.2本项目采购预算约为130.66万元(含增值税)。
2.3供货时限: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2.2服务地点:合肥市肥东县。
2.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投标人须为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制造商或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经销商或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代理商;
(1)若投标人为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制造商(提供能证明投标人生产资质的证明材料);
(2)若投标人为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①投标品牌的生产资质证明材料,②所投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品牌制造商向其签发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如果同一品牌授权多家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则该品牌授权的所有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同一投标人所投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品牌、同一超充设备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规格型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承诺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一份已签署同类合同(超级充电设备采购类)。合同以提供规定时间内签订的合同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承包内容关键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原件备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6)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1日17时30分至2024年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1日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光储充一体化超级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光储充一体化超级充电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636.5KW储能电能变换系统柜一套,直流户外一体柜(液冷终端(双枪,液冷枪+风冷枪))2台,直流户外一体柜(普通终端(双枪,双风冷枪))1台,200KWh电池系统一台,低压配电系统箱一套,太阳能集热装置一套,该系统能满足2台车同时超充,6台车同时快充,一把枪具备V2G放电功能。储能系统能实现削峰填谷,储能电池电能可通过DC/DC模块电能转换直接到车端,同时可接入光伏30KWp。投标人须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预计项目总预算为130.66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储能电能变换系统柜 |
功率636.5KW |
1套 |
2 |
直流户外一体柜 |
液冷终端(双枪,液冷枪+风冷枪) |
2台 |
3 |
直流户外一体柜 |
普通终端(双枪,双风冷枪) |
1台 |
4 |
电池系统 |
电池系统200KWh电池柜/含电池 |
1台 |
5 |
低压配电系统箱 |
1、容量(KVA):1250KVA; 2、电压(KV):10KV; 3、本体吊装安装;4、补刷(喷)油漆; |
1套 |
6 |
太阳能集热装置 |
1、5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单块尺寸2278mm*1134mm*35mm,含镀锌镁铝支架、连接器、水槽及铝合金压块 2、共配置29块 |
1套 |
2.3供货时限: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2.2服务地点:合肥市肥东县。
2.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投标人须为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制造商或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经销商或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代理商;
(1)若投标人为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制造商(提供能证明投标人生产资质的证明材料);
(2)若投标人为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①投标品牌的生产资质证明材料,②所投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品牌制造商向其签发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如果同一品牌授权多家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则该品牌授权的所有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同一投标人所投新能源汽车超充设备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品牌、同一超充设备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规格型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承诺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一份已签署同类合同(超级充电设备采购类)。合同以提供规定时间内签订的合同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承包内容关键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原件备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6)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1日17时30分至2024年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1日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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