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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境内(具体见“建设规模”)
2.2建设规模:
含山县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照明提升工程二标段为G346绕城段(横龙埠-经开区环城东路)中央绿化隔离带内防护栏进行升级改造。
本次施工针对中央分隔带进行安全防护改造,起点桩号为 K419+600,终点桩号为 K433+647,安防里程共14.047km。
2.3 工期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24日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6894565.1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份合同金额480万元以上(含48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业绩或公路安防设施的施工业绩(交通安全设施或公路安防设施的施工业绩是指完成波形梁钢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口标柱、示警桩其中至少一项内容)。
注:
(1)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不予认可。
(2)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3)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4)业绩中合同发包人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5)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份合同金额480万元以上(含480万元)的公路安全设施提升工程的施工业绩(交通安全设施或公路安防设施的施工业绩是指完成波形梁钢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口标柱、示警桩其中至少一项内容)。
注:
(1)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2)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不予认可。
(3)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4)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5)业绩中合同发包人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6)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7)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17时30分,(请登录)递交投标文件。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境内(具体见“建设规模”)
2.2建设规模:
含山县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照明提升工程二标段为G346绕城段(横龙埠-经开区环城东路)中央绿化隔离带内防护栏进行升级改造。
本次施工针对中央分隔带进行安全防护改造,起点桩号为 K419+600,终点桩号为 K433+647,安防里程共14.047km。
2.3 工期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24日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6894565.1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份合同金额480万元以上(含48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业绩或公路安防设施的施工业绩(交通安全设施或公路安防设施的施工业绩是指完成波形梁钢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口标柱、示警桩其中至少一项内容)。
注:
(1)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不予认可。
(2)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3)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4)业绩中合同发包人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5)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份合同金额480万元以上(含480万元)的公路安全设施提升工程的施工业绩(交通安全设施或公路安防设施的施工业绩是指完成波形梁钢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口标柱、示警桩其中至少一项内容)。
注:
(1)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2)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不予认可。
(3)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4)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5)业绩中合同发包人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6)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7)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17时30分,(请登录)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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