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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青海省2023年风电项目4标段海西州50万千瓦风电项目
2.2. 建设地点:海西州茫崖市
2.3. 建设规模:50万千瓦
2.4. 招标范围:选择确定合格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项目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2.5.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项目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风电项目全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实现全部容量建成并网的,每延期1个月扣缴其质量保证金的20%。项目延期建成的,在后续申报同类新能源项目中对投标人集团所属企业给予相应扣分。项目延期半年的,取消投标人集团所属企业1年内全省同类新能源项目开发资格。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的除外。
2.6. 经营期:风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2.7.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的,应向青海省能源局、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申请从2023年风电项目容量中取消,并申请撤销核准。项目在本标段风电项目投产验收前不得进行主体变更或股权转让(包括各出资方之间的股权转让)。
2.8. 投标人一旦中标,应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或指定其已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建设经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核准。该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和承担的责任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2.9. 招标标段4位于海西州茫崖市,对应地块4(场址5),场址范围参见“第七章招标文件附件《海西州能源局关于青海省2023年风电项目海西州候选地块土地储备的说明》”。
2.10. 投标人最多可获取青海省2023年风电项目4个标段的招标文件,递交不多于2个(含)标段的投标文件。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按评标委员会打分排名的自然顺序公示每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每个标段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中标标段最多为一个。一个集团(含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及其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标段最多为一个。如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打分排名第一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做出的承诺进行标段选择后,再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拥有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或风光储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有效营业执照。
3.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标人的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3.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包括分支机构)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等处罚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
3.5. 投标人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转卖光伏电站、风电场前期的行为。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7. 对于本次招标项目中的同一标段,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投标。子公司投标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具有实际出资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绝对控股。如为联合体投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和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9.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或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2.1. 项目名称:青海省2023年风电项目4标段海西州50万千瓦风电项目
2.2. 建设地点:海西州茫崖市
2.3. 建设规模:50万千瓦
2.4. 招标范围:选择确定合格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项目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2.5.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项目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风电项目全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实现全部容量建成并网的,每延期1个月扣缴其质量保证金的20%。项目延期建成的,在后续申报同类新能源项目中对投标人集团所属企业给予相应扣分。项目延期半年的,取消投标人集团所属企业1年内全省同类新能源项目开发资格。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的除外。
2.6. 经营期:风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2.7.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的,应向青海省能源局、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申请从2023年风电项目容量中取消,并申请撤销核准。项目在本标段风电项目投产验收前不得进行主体变更或股权转让(包括各出资方之间的股权转让)。
2.8. 投标人一旦中标,应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或指定其已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建设经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核准。该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和承担的责任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2.9. 招标标段4位于海西州茫崖市,对应地块4(场址5),场址范围参见“第七章招标文件附件《海西州能源局关于青海省2023年风电项目海西州候选地块土地储备的说明》”。
2.10. 投标人最多可获取青海省2023年风电项目4个标段的招标文件,递交不多于2个(含)标段的投标文件。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按评标委员会打分排名的自然顺序公示每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每个标段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中标标段最多为一个。一个集团(含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及其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标段最多为一个。如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打分排名第一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做出的承诺进行标段选择后,再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拥有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或风光储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有效营业执照。
3.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标人的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3.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包括分支机构)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等处罚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
3.5. 投标人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转卖光伏电站、风电场前期的行为。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7. 对于本次招标项目中的同一标段,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投标。子公司投标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具有实际出资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绝对控股。如为联合体投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和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9.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或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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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68327238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734189
邮箱:memgna@dlzb.com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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