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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苴镇街道。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约4208.7929万元。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4208.7929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
通知为准),交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7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以上(含2800万元)【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道路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2)投标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员C证。
3.8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7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时00分。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苴镇街道。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约4208.7929万元。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4208.7929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
通知为准),交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7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以上(含2800万元)【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道路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2)投标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员C证。
3.8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7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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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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