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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现代食品产业园位于藁城北增村镇域内,地处新乐、正定和藁城交界处,空港发展规划范围内。产业园以京石客运专线为界,分为两个区,北区在保税区东侧,面积10.62平方公里;南区在增村镇区,面积5.56平方公里。祥云大街道路总长2126.62m,是南北向的城市次干路,北起天益大道,南至规划边界,道路红线宽度30m,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40km/h,路面设计基准期为15年。施工内容包括污水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排管及通信排管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石家庄现代食品产业园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及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3、采购数量
3.1、以上为暂定数量,合同签订时以具体数量为准,数量变化将不对单价进行调整。
3.2、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3.3、本次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4、交货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4年8月30日。
5、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石家庄现代食品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沥青及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的基质沥青:上面层为A级70号,石料为玄武岩碎石:下面层为A级70号,石料为石灰岩碎石。沥青混凝土采用C型即粗型嵌挤密实型级配。
关键性筛孔通过率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矿料级配表
6.2沥青粘层油、透层油:
粘层油采用改性乳化沥青PCR-SBS,乳化沥青中沥青含量不小于50%,喷洒量为0.5-0.7L/㎡。
透层油采用改性乳化沥青,沥青用量为1.0-1.2L/㎡,乳化沥青中沥青含量不小于60%。
透层及粘层材料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其技术要求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
6.3下封层: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上喷洒改性乳化沥青透层油后应设置下封层,下封层采用单层沥青表面处治,沥青用量1.0~1.2kg/㎡,集料采用S12型,用量为5~8m³/1000㎡。
6.4基层压实度及强度要求
6.4.1水泥稳定碎石
机动车道:上基层压实度≥98%;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4.5Mpa,下基层(含底基层)压实度≥97%;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4.0Mpa。
非机动车道:上基层压实度≥97%;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4.0Mpa,下基层压实度≥96%: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3.5Mpa。
水泥稳定碎石的水泥剂量一般为3%—5%,当达不到要求时应调整级配,水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6%。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碎石的压碎值不应大于30%。
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集料级配
6.4.2水泥应当采用强度高、收缩性小、耐磨性强、抗冻性好的普通硅酸岩水泥或者矿渣硅酸岩水泥。水泥抗压强度R28≥42.5MPa,抗折强度≥6.5MPa,初凝时间3h以上,终凝时间6h以上。
7、水泥稳定碎石及沥青混凝土采购采取定价的方式:材料的报价为到石家庄现代食品产业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安装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8、到货验收:产品到达现场后,由买方负责卸车并提供存放地点,会同卖方按双方签认单办理采购交接手续(将《发货单》、《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材质证明文件移交买方)。
9、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有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在合同执行期间买方不提供现金支付。
本次采购价款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对账周期,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与买方办理对账手续,在次月10日前对上期实际验收合格货物数量、金额等与买方人员进行核对,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账单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卖方在供货次月15日前向买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和本次对账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买方不接受卖方以此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提价或补偿要求,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货款支付比例:供货周期内,货款支付以当月结算入账发票为准,未提供发票部分不予支付。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支付卖方挂账金额的60%,剩余37%货款三个月内支付完成,预留3%货款作为质保金,待相关工程验收24个月后返还。
1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若项目因业主结算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货款支付渠道为项目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石家庄现代食品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5公里。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日17:00前*获取招标文件。
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现代食品产业园位于藁城北增村镇域内,地处新乐、正定和藁城交界处,空港发展规划范围内。产业园以京石客运专线为界,分为两个区,北区在保税区东侧,面积10.62平方公里;南区在增村镇区,面积5.56平方公里。祥云大街道路总长2126.62m,是南北向的城市次干路,北起天益大道,南至规划边界,道路红线宽度30m,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40km/h,路面设计基准期为15年。施工内容包括污水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排管及通信排管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石家庄现代食品产业园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及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3-5% | t | 55570 | |
2 | 沥青混凝土 | AC-20C | m³ | 755 | 石灰岩 |
3 | 沥青混凝土 | AC-25C | m³ | 2710 | 石灰岩 |
4 | 沥青混凝土 | SBS AC-13C | m³ | 1400 | 玄武岩 |
5 | 沥青混凝土 | AC-13C | m³ | 430 | 玄武岩 |
3.2、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3.3、本次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4、交货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4年8月30日。
5、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石家庄现代食品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沥青及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的基质沥青:上面层为A级70号,石料为玄武岩碎石:下面层为A级70号,石料为石灰岩碎石。沥青混凝土采用C型即粗型嵌挤密实型级配。
关键性筛孔通过率
混合料类型 |
公称最大粒径 (mm) | 用以分类的 关键性筛孔(mm) |
粗型密级配 |
关键性筛孔通过率(%) | |||
AC-13 | 13.2 | 2.36 | <40 |
AC-20 | 19 | 4.75 | <45 |
AC-25 | 26.5 | 4.75 | <40 |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细粒式 | AC-13 | 100 | 90-100 | 68-85 | 38-68 | 24-50 | 15-38 | 10-28 | 7-20 | 5-15 | 4-8 | |||
中粒式 | AC-20 | 100 | 90-100 | 78-92 | 62-80 | 50-72 | 26-56 | 16-44 | 12-33 | 8-24 | 5-17 | 4-13 | 3-7 | |
粗粒式 | AC-25 | 100 | 90-100 | 75-90 | 65-83 | 57-76 | 45-65 | 24-52 | 16-42 | 12-33 | 8-24 | 5-17 | 4-13 | 3-7 |
粘层油采用改性乳化沥青PCR-SBS,乳化沥青中沥青含量不小于50%,喷洒量为0.5-0.7L/㎡。
透层油采用改性乳化沥青,沥青用量为1.0-1.2L/㎡,乳化沥青中沥青含量不小于60%。
透层及粘层材料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其技术要求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
破乳速度 | 快裂或中裂 | T0658 | ||
粒子电荷 | 阳离子(+) | T0653 | ||
筛上残留(1.18mm 筛),不大于 | % | 0.1 | T0652 | |
粘度 | 恩格拉粘度 E25 | 1~10 | T0622 | |
道路标准粘度 E25,3 | s | 8~25 | T0621 | |
蒸发残留物 |
含量,不小于 | % | 60 | T0651 |
针入度(100g,25℃,5s) | 0.1mm | 40~120 | T0604 | |
软化点,不小于 | ℃ | 50 | T0606 | |
延度(5℃),不小于 | cm | 20 | T0605 | |
溶解度(三氯乙烯),不小于 | % | 97.5 | T0607 | |
与矿料的粘附性,裹覆面积,不小于 | - | 2/3 | T0654 | |
贮存稳定性 | 1d,不大于 | % | 1 | T0655 |
贮存稳定性 | 1d,不大于 | % | 1 | T0655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上喷洒改性乳化沥青透层油后应设置下封层,下封层采用单层沥青表面处治,沥青用量1.0~1.2kg/㎡,集料采用S12型,用量为5~8m³/1000㎡。
6.4基层压实度及强度要求
6.4.1水泥稳定碎石
机动车道:上基层压实度≥98%;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4.5Mpa,下基层(含底基层)压实度≥97%;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4.0Mpa。
非机动车道:上基层压实度≥97%;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4.0Mpa,下基层压实度≥96%: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3.5Mpa。
水泥稳定碎石的水泥剂量一般为3%—5%,当达不到要求时应调整级配,水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6%。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碎石的压碎值不应大于30%。
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集料级配
级配 |
通过下列方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31.5 | 19.5 | 9.5 | 4.75 | 2.36 | 1.18 | 0.075 | |
范围 | 100 | 68-86 | 38-85 | 22-32 | 16-28 | 8-15 | 0-3 |
7、水泥稳定碎石及沥青混凝土采购采取定价的方式:材料的报价为到石家庄现代食品产业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安装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8、到货验收:产品到达现场后,由买方负责卸车并提供存放地点,会同卖方按双方签认单办理采购交接手续(将《发货单》、《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材质证明文件移交买方)。
9、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有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在合同执行期间买方不提供现金支付。
本次采购价款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对账周期,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与买方办理对账手续,在次月10日前对上期实际验收合格货物数量、金额等与买方人员进行核对,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账单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卖方在供货次月15日前向买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和本次对账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买方不接受卖方以此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提价或补偿要求,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货款支付比例:供货周期内,货款支付以当月结算入账发票为准,未提供发票部分不予支付。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支付卖方挂账金额的60%,剩余37%货款三个月内支付完成,预留3%货款作为质保金,待相关工程验收24个月后返还。
1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若项目因业主结算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货款支付渠道为项目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石家庄现代食品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5公里。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日17:00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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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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