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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1.1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扩建引起沈丹铁路外迁工程已由国铁集团、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扩建引起沈丹铁路外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55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丹铁路外迁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对 道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沈丹铁路桃仙机场段外迁工程位处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本工程由沈白铁路改建沈丹线终点DK4+750处引出,并行既有沈丹线走行,沿既有线南侧相邻孔位下穿沈大、沈丹高铁后向南侧延伸,跨越沈营路、四环路后沿沈营路东侧前行,跨大伙房输水管线、规划智慧大街后并行沈丹高铁向东前行至移位新建陈相屯站后于沈丹线K21+500接入既有线,外迁工程新建线路长度为18.755km。
本项目为既有线局部改线,共涉及陈相屯、吴家屯、毡匠3座车站(线路所),其中陈相屯为移位新建车站,吴家屯为改线后保留支线尽头式既有车站,毡匠为新建线路所。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DZ-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专用货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道砟生产厂家应具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道砟具备包含铁科院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道砟材质合格检测报告;或具有铁科院出具的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见证委托的道砟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状态,或提供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道砟CRCC认证证书必须在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查询为“有效”状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工商机构颁发的合法注册资质证书。一级道砟要逐步实现水洗,并符合相关标准。粒径级配、清洁度指标应满足国铁集团规定标准,保证出场道砟的表面清洁,不合格直接退场。对于上线道砟质量必须保证最后交工验收合格,否则将扣除质量保证金。
(5)供货业绩: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建设单位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8)特殊要求
本次包件投标发票开具要求:结算实行两票制,材料、运输服务分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9日。
1.1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扩建引起沈丹铁路外迁工程已由国铁集团、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扩建引起沈丹铁路外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55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丹铁路外迁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对 道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沈丹铁路桃仙机场段外迁工程位处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本工程由沈白铁路改建沈丹线终点DK4+750处引出,并行既有沈丹线走行,沿既有线南侧相邻孔位下穿沈大、沈丹高铁后向南侧延伸,跨越沈营路、四环路后沿沈营路东侧前行,跨大伙房输水管线、规划智慧大街后并行沈丹高铁向东前行至移位新建陈相屯站后于沈丹线K21+500接入既有线,外迁工程新建线路长度为18.755km。
本项目为既有线局部改线,共涉及陈相屯、吴家屯、毡匠3座车站(线路所),其中陈相屯为移位新建车站,吴家屯为改线后保留支线尽头式既有车站,毡匠为新建线路所。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DZ-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专用货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道砟生产厂家应具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道砟具备包含铁科院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道砟材质合格检测报告;或具有铁科院出具的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见证委托的道砟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状态,或提供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道砟CRCC认证证书必须在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查询为“有效”状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工商机构颁发的合法注册资质证书。一级道砟要逐步实现水洗,并符合相关标准。粒径级配、清洁度指标应满足国铁集团规定标准,保证出场道砟的表面清洁,不合格直接退场。对于上线道砟质量必须保证最后交工验收合格,否则将扣除质量保证金。
(5)供货业绩: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建设单位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8)特殊要求
本次包件投标发票开具要求:结算实行两票制,材料、运输服务分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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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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