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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项目名称:
一标段: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阜丰大街(育民路到阜丰桥)道路翻建工程;
二标段: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阜丰大街(育民路到阜丰桥)道路翻建工程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203.0438万元;
二标段:最高折扣系数50%(3.9万元);
采购需求:
一标段: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阜丰大街(育民路到阜丰桥)道路翻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阜丰大街(育民路到阜丰桥)道路翻建工程监理;
6、合同履行期限:
一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二标段: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一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标段: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0年-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磋商文件售价
时间:2023年9月12日8:30起至2023年9月19日下午16:00止;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4时30分*。
一标段: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阜丰大街(育民路到阜丰桥)道路翻建工程;
二标段: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阜丰大街(育民路到阜丰桥)道路翻建工程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203.0438万元;
二标段:最高折扣系数50%(3.9万元);
采购需求:
一标段: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阜丰大街(育民路到阜丰桥)道路翻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阜丰大街(育民路到阜丰桥)道路翻建工程监理;
6、合同履行期限:
一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二标段: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一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标段: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0年-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磋商文件售价
时间:2023年9月12日8:30起至2023年9月19日下午16:00止;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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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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