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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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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G203223X90298
1.2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用水及排水现状调研报告及中水回用方案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29万元
1.6 采购需求:
1.6.1用水及排水现状调研工作。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排水企业及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用水及排水现状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
1.6.2中水回用方案编制。根据用水及排水现状调研结果,提出中水回用思路,并编制相应方案供园区决策,确保2025年底全面实现园区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的要求,力争达到45%的最终目标。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2023年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用水及排水现状调研报告及中水回用方案》。
1.8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获取时间:2023年06月27日至2023年07月04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G203223X90298
1.2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用水及排水现状调研报告及中水回用方案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29万元
1.6 采购需求:
1.6.1用水及排水现状调研工作。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排水企业及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用水及排水现状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
1.6.2中水回用方案编制。根据用水及排水现状调研结果,提出中水回用思路,并编制相应方案供园区决策,确保2025年底全面实现园区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的要求,力争达到45%的最终目标。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2023年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用水及排水现状调研报告及中水回用方案》。
1.8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获取时间:2023年06月27日至2023年07月04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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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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