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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保障性安置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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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011886000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乐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丰乐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发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海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丰乐保障性安置房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森园路南侧、?汀河东侧 2.2工程规模:用地面积38797平方米,分三个地块实施:12-3地块用地面积14788平方米;12-4地块,用地面积6262平方米;12-5地块,用地面积1774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92275.6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3312.2平方米(住宅60990.2平方米,公建配套2322平方米),拟建14栋5-18层住宅及一栋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非计容建筑面积28963.46平方米,绿地率为35.0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公建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雨污水管网、道路和绿化等后配套工程。 2.3工期要求:1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011886000017003001 丰乐保障性安置房项目施工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4193.0
2.5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 1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②完成至±0.00,基础验收合格(主楼平均完成两层视同基础验收合格)付合同价5%;③主体封顶支付合同价10%;④脚手架拆除完毕,支付合同价15%;⑤实目测结束且整改到位钥匙交付完毕,付合同价的10%;⑥工程竣工验收会召后付合同价的20%;⑦在竣工备案结束之日起,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在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结算价的3%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注:上述付款时,均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3 年11月2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地下室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施工业绩;
有效期自2021年 1 月 3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0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07日00时00分*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日期:2024-02-02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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