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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3,499,996.50元;
最高限价:最高限制单价24.5元/吨;按照我单位交付给中标单位处理的垃圾量(以进场时地秤称量记录为准)据实结算,年处理量费用不超过3,499,996.50元;(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需求:对垃圾分拣场地内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一系列综合处理。主要通过预处理、筛分、分选的方式,处理场地内的建筑、装修垃圾,保证场地内无积存垃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服务期限:1年。在采购单位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标准、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采用一次采购,按年续约的方式,总年限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我单位不再具有资源化处理服务需求的,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后,服务期终止,我单位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服务地点:按采购单位需求,在采购单位提供的垃圾分拣场地提供资源化处理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垃圾处理服务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2投标人须具备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宽财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提供专用信用报告(依托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系统,经营主体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吉事办”App即 可申请获取专用信用报告);*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1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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